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保險公司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指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營銷人員未經批準,以保險合同或保險單證為載體,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行為,以及其他以保險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的特征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的危害和損失承擔
非法集資不可持續,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很難收回自己,此外,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四、非法集資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二)編造虛假項目;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四)利用親情誘騙。
五、保險領域涉及非法集資主要形式
(一)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
(二)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
(一)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保險產品、查詢保單真偽、獲取保單服務。例如保險機構的官方網站、客服電話等正規服務渠道;
(二)注意保險銷售行為的規范,不與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遇到非法集資疑似案件或有關違規行為,及時舉報并主動提供線索。
(三)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受“先返息”之類的誘餌。
(四)保險消費者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正規機構發布的保險廣告信息和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五)如遇到以下情形的“理財”“保險”產品,務必提高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互助”“慈善”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