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信息定義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二、 個人金融信息
個人金融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財產信息、個人賬戶信息、個人信用信息、個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以及金融機構在與個人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個人信息。個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機構日常業務工作中積累的一項重要基礎數據,也是金融機構客戶個人隱私的重要內容。
三、涉及個人金融信息的法律法規
1.《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span>
2.《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span>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span>
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同樣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span>
5.《民法典總則編(草案)》中新增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span>
四、金融消費者如何保護個人金融信息?
1.切勿把您的身份證件、銀行卡等轉借給他人使用;
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個人金融信息、財產狀況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隨意在網絡留下個人金融信息;
3.盡量親自辦理金融業務,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機構代辦,尤其不要委托他人辦理信用卡,謹防個人金融信息被盜用;
4.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辦理各類業務時,應在復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僅供申辦**業務用”,以防身份證復印件被移作他用;
5.不要隨意丟棄刷卡簽購單、取款憑條、信用卡對賬單等,對寫錯、作廢的金融業務單據,應撕碎或采用銀行碎紙機及時銷毀,不可隨意丟棄在一旁,以防不法分子撿拾后查看、抄錄、破譯個人金融信息;
6.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號碼、手機短信和郵件。警惕向您詢問個人金融信息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在任何情況下,銀行職員、商店、警方都不會要求您告知銀行賬戶、卡號、密碼或向來歷不明的賬戶轉賬,如遇到此類情況,應予以拒絕,必要時應立即報警。
來源:中國銀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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